中伦张杜超:清朗行动剑指AI乱象,“大争议思维”是必然解
近期,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将监管利剑指向深度伪造、算法歧视及数据滥用。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数据权属和交易纠纷案件近千件,同比增长25.6%。行政监管的强力介入与司法案件的高速增长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AI时代的法律冲突,正从“偶发性”向“系统性”演进,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亦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
AI争议解决亟待引入一种崭新的“大争议”思维视角——将解决路径从单一的司法裁判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的法律管理,确立以监管合规为锚点、平台治理为前端、司法诉讼为保障的体系化思维。
一、从“点对点”到“全周期”重新定义AI争议
AI争议之所以需要超越一般诉讼思维,根源在于其本身的复杂性。所谓AI争议,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产生的、涉及多方主体的系统性法律秩序冲突,具体表现为:纠纷机理链条化(数据—算法—输出—应用),法律评价竞合化(民事、行政、刑事交织),治理路径多元化(平台自治、行政执法、司法救济并存)。
传统争议解决的思维定式,是将“争议”“纠纷”等同于“官司”“诉讼”“仲裁”,将“解决”等同于“司法裁判”。这种认知框架仍停留在工业时代乃至互联网时代,但在AI时代已捉襟见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杜超表示,“AI争议的爆发往往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技术缺陷、合规疏漏、管理失序在特定场景下的集中显现。等到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风险已经穿透了多层防线,损失已经扩散。”
争议不应被理解为案件发生后的救济对象,而应被视为覆盖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对象,从“被动应对”扭转为“主动管理”,从“单点作战”升级为“系统防御”。这正是“大争议解决”思维下,对“争议”的重新定义。
张杜超认为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拆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层:预防为主,合规先行:最好的争议解决是“什么都未发生” 从源头预防潜在争议,将知识产权、数据合规、算法治理、内容审核等要求嵌入产品设计和日常运营。例如,在模型训练阶段即进行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权利边界。这不仅是风险防范,也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留下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层:层层递进,“未病”先治:法院是最后一步,而非唯一出路。有时,诉讼仲裁的周期漫长且花费巨大,要多依靠平台机制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科技企业通过建立高效的内部投诉、核查、删除、屏蔽、反通知机制,可以在争议升级之前完成第一轮过滤。同时,广泛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灵活和保密的前提下,针对性处理技术性较强的AI争议。这能大幅降低争议解决的社会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
第三层:底线思维,尊重司法:对于那些具有标杆意义、涉及核心数据权属、算法透明度、深度合成侵权认定等基础性问题的争议,司法诉讼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终极保障。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个案,更通过裁判说理确立行为标准,为行业提供稳定预期。这一层的价值在于:为前两层的运行提供规则支撑和底线威慑。
第四层:法商融合,促进交易:争议的本质是资源分配问题,而商业的本质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将法律程序转化为谈判筹码,通过增量创造而非存量争夺实现多方共赢。在AI引发的结构性争议中,企业往往面临数据资源、算法资产、控制权等多重利益格局的重构。大争议解决思维中,张杜超认为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争议解决资本化”,这条路可成为“法商融合”的天然试验场,通过并购重组或破产重整程序引入具备合规数据池的产业资本,不仅化解了原有争议,更使企业估值实现大幅提升。
二、专项行动指引,风险图谱转化为“合规清单”
据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分为“清朗·AI应用服务典型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清朗·整治AI信息内容乱象”专项行动两个阶段。专项行动的规范价值,远超阶段性执法价值,更是确立起了AI治理的负面清单与监管基准。
首先在数据合规方面,AI模型对海量训练数据的高度依赖,使传统“谁侵权谁负责”的事后追责模式面临极高的识别与证明成本。企业须在采集、清洗、标注、训练全生命周期中构建严格的权属核查与来源合法性审查机制。让AI企业承担事前核查的义务,就好比让汽车制造商把好刹车关,而非司机自己去研究刹车系统。将预防责任交给最有能力、成本最低的一方,从而让整个社会更安全、更高效。
其次是算法透明方面,专项行动对算法推荐及歧视的整治,使透明度从伦理倡导升格为法定义务。企业应建立涵盖算法备案、影响评估及审计的制度体系,这既是行政调查中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关键证据,也为过错抗辩提供支撑。张杜超指出,从争议解决角度,算法透明的主要制度价值在于过错认定的证据构造,例如在算法侵权、消费者保护等纠纷中,因算法的“黑箱”属性,原告通常难以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此时,备案文件、影响评估报告、审计结论等算法合规记录,便成为企业推翻过错推定的核心证据。
最后在合成标识方面,针对生成式内容滥用风险,强制标识构成可追溯生态的基础设施。标识的合规性与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司法中对侵权主观过错的认定。随着生成式AI普及,非标识内容的外部性成本指数级增长,扩大标识义务范围是实现社会成本内化的必然选择。
三、从对抗到协同:大争议视野下的操作路径
“清朗”专项行动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针对AI等新兴领域的纠纷解决,行政监管、平台治理与司法诉讼正从各自平行的轨道走向深度融合。三者共享同一套价值判断体系,又在程序上形成互为支撑的立体结构,而树立“大争议解决”思维,有助于产生更具实操性、便于理解的协同关系,也决定了在AI纠纷个案中,争议解决的最终走向。
面对具体的AI争议,诉讼仲裁固然能提供具有终局性和强制力的裁判,但行政举报可以快速触发监管介入,形成强大的合规压力;平台投诉则能即时处置侵权内容与账号;而商业谈判更能在保密框架下灵活地实现利益重组。究竟选择哪条路,或如何组合这些路径,取决于对争议性质、证据状况、对手策略乃至自身商业目标的通盘考量和综合研判。
张杜超律师认为,“大争议解决”思维的核心魅力在于善于运用“规则杠杆”。在复杂的AI争议中,平台治理规则、行业自律标准乃至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等“软法”规范,往往蕴含着不可忽视的实用价值。例如,在诉讼策略中,一份来自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成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有力初步证据,有效推动举证责任的转移。在谈判桌上,援引权威的行业标准则能为界定“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提供规范依据。这种思维的精髓,就是将监管的势能与行业的共识巧妙地转化为个案中的程序或实体优势,从而实现“软规则”的“硬效力”。
实现行政与司法等不同程序的深度协同与相互借力,正是“大争议解决”思维技术含量的体现。行政程序的调查结论或专业意见可以为司法诉讼高效赋能,显著降低举证难度;反之,司法保全等措施也能为行政执法“加固托底”,确保其执行效果。在AI治理的复杂棋局中,任何单一路径都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唯有主动布局、联动多方力量,才能在监管、平台与司法交织的环境中占据主动,实现争议解决的最优化。
结语和展望
AI治理正从“探索”的上半场迈向“规范”的下半场。随着监管框架成型与司法裁判落地,争议呈现系统化趋势,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转折点,“大争议解决”思维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对企业意味着发展预期稳定、风险边界清晰;对法律从业者意味着角色需从被动应对升级为主动的系统布局者;对整个行业则意味着构建一个规则明确、成本可控的良性治理生态。
人工智能领域“小步快跑、试错迭代”的特性,决定了其争议解决无法在单一维度内闭环。它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快速融合技术、监管、商业与司法四重逻辑,寻求动态最优解。因此,必须构建一个足以应对高度复杂性的系统框架,完成从“单点应对”到“系统布局”的思维范式转换。这既是“大争议解决”方法论的时代命题,也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AI治理下半场必须交出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