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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易与业绩预告“打架” 依米康祖传订单收到关注函

2020/4/13 18:10:01      牛牛金融 刘迪寰

4月13日,依米康发布公告《关于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主要关注三大内容:

一是此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疫情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但最近发布的《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则称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40%,预计 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 3,500 万元至 4,000 万元,前期互动易回复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是祖传订单问题。公司在业绩预告中表示“期末在手订单预计在 18 亿以上”,而依米康2018 年度、2019 年半年度、2019 年前三季度、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也同时披露了超 10 亿元的在手订单。深交所对这些订单真实性,收入确认情况表示关注。

三是减持问题。深交所对近三个月以来,董监高等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表示关注,毕竟互动易上说不受影响,业绩预告却翻车,是不是隐瞒利空消息,自己却出货了。

互动易和业绩预告打架

牛牛研究中心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依米康的回复进行整理后发现,公司最早对疫情相关的回复是今年2月5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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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重大影响”的最早表示则是在2月28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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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在投资者问到疫情对一季度业绩是否有影响时,公司仍在强调“无重大影响”,业绩预告发布前,3月17日给出的答复中也坚持不松口,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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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来的竟是如此快,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一季度亏损3500万元-4000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客户还未能达到复工条件,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无法入场安装或施工,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40%。”

是依米康不知道重大影响的定义么?疫情主要会对公司的经营环境产生影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2015年修订)》中部分条款如下所示: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上市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牛牛研究中心对依米康2019年度各季度财务状况整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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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一季度亏损3,500 万元至 4,000 万元,无论哪个指标来看都够得上重大影响的定义,而且疫情期间,客户复工可以推说不知道,自己的在建项目无法入场安装和施工这应该是心里有数的吧,这种情况下也敢说“无重大影响”?

不仅如此,依米康的祖传15亿订单也十分魔幻。

别问 问就是15亿以上的祖传订单

关注函中提到的第二个点就是依米康的祖传订单。

这是公司连续5次提及15亿规模以上的大订单了,牛牛研究中心对依米康2018年以来涉及到15亿级订单表述整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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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绩预告下滑,公司必定拿出祖传订单,15亿级以上,公司2018年以来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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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2019年各季度营业收入与2018年相比并无较大变化,15亿的大订单为什么还没开始执行呢?

深交所问的很委婉,“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在手订单是否顺利进行及确认收入的情况”,都在说严监管,但事实上监管部门真的是很讲证据了。依米康画饼画了这么久,收入不见半分增长,到了这次业绩预告还在画饼,一般人还真的忍不了。

事实上,互动易上对这些订单的关注热情很高,牛牛研究中心截图部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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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依米康第一次画饼。

2019年11月29日晚间,依米康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在影响分析中,公司明确表示: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约13.7亿元,腾龙控股预计未来3年至5年的机电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基于腾龙控股的业务规模及公司业务能力,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深交所关注函据此提问,公司是否对腾龙控股未来3年至5年机电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币的可实现性进行核实,协议中提及腾龙控股未来3年至5年机电设备投资总额的目的,相关投资计划是否属于具有约束性的协议条款,以及公司对上述相关内容的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到现在,已经过去4个多月,该合作尚无进一步进展,投资者也表示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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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被罚同比增长266.67%

信披违规,需要越发引起重视。

牛牛研究中心使用Choice数据库统计后发现,年初至今,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的公司共有154起,而去年同期仅42家,同比增长266.67%,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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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方面,单独采取监管措施的共有47起,其次为警示函和公开批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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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海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四名责任人目前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且已经接受证监会等的行政处罚,最终判决为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本案检察官认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会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动摇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当前,注册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新《证券法》刚刚实施,证券监管部门正着力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规则体系。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信息披露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文章转载自:牛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