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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顺投资遭股转通报批评:违规担保2.4亿元未及时披露

2020/5/26 15:24:06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5月26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国顺投资(430136)对外担保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未及时回复问询函、2016年半年报信息披露有误等,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冯军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2016年5月5日,国顺投资为非关联方2017年3月21日,国顺投资为非关联方陕西神木烽尚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42亿元。上述担保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8年12月27日,国顺投资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要求对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以及诉讼等事项进行说明。2019年2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向国顺投资发送《关于对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告知函》,责令国顺投资在接到文书5个转让日内报送说明材料,国顺投资未及时回复告知函。

并且,国顺投资2016年半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国顺投资、海德公司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四川中科百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百博)等签订了《代为还款协议》,约定国顺投资代海德公司向中科百博还款700万元,国顺投资于2016年4月13日直接支付给中科百博700万元。

国顺投资2016年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国顺投资向海德公司支付项目保证金700万元,实为国顺投资代海德公司向中科百博支付款项700万元,款项性质披露有误。

除上述违规行为外,国顺投资还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对国顺投资、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冯军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国顺投资通报批评.png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国顺投资主要业务为光伏、风电项目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转让,为下游电站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新能源电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