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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江电池要其前股东返还股份收益 此请求未被支持准备上诉

2018/10/30 17:24:31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30日消息,丰江电池(837375)要其前股东张某返还股份及产生的收益,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

  2009年9月丰江电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林、汤维斌与张某签订了丰江电池《股权激励管理规定》。规定中约定,股东因任何原因离职,其所受让的激励股份及其产生的收益,公司按每股净资产金额的50%购回,并将该笔金额在其离职之日起1个月至2年内全部支付。

  2017年7月4日,丰江电池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在离职后应向实控人黄国林、汤维斌返还其股份及其产生的收益。因双方产生纠纷,发生诉讼。

  丰江电池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汤维斌以每股1.355元的价格收回张某持有的丰江电池13.2万股股份、黄国林以每股1.355万元的价格收回张某持有的52.56万股股份、张某向汤维斌、黄国林返还丰江电池股份的收益共13.512万元。

  2018年10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以每股1.35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13.2万股、52.56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汤维斌、黄国林。

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丰江电池表示,本案件公司及其他原告胜诉,对公司制度的维护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原告的收回股份收益的请求未被支持,公司及其他原告准备上诉。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30/1540885773_75346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