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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子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公布:虚增利润总额1.74亿 3月1日股价涨停

2021/3/1 11:01:26      挖贝网 李矛

挖贝网 3月1日消息,亚太药业(002370)昨日正式收到证监会对公司违规的调查结果以及浙江证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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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亚太药业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连续进行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总额1.74亿元。为此,浙江证监局对亚太药业董事长陈尧根、董秘沈依伊、财务总监何珍等20名时任董监高开出罚单。

调查结果一公布,资本市场给出自己态度。3月1日,亚太药业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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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三年具体造假金额为:

2016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0,053.27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470.9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351.7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1.65%、12.37%和 23.29%。

2017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0,18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370.78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6.26%、16.96%和 31.08%。

2018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0,817.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87.0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3.54%、14.73%和 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为此,浙江证监局对亚太药业以及20名高管开出罚单。

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任军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新高峰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持续性的财务造假行为,2017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后明知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任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和禁入证券市场5年。

陈尧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未能组织亚太药业对上海新高峰采取必要及有效的管控,导致亚太药业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和禁入证券市场5年。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参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吕旭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珍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在 2016 年、2017 年及2018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何珍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沈依伊在 2016 年、2017 年及2018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沈依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孙黎明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孙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 万元罚款。

时任副总经理胡宝坤、时任副总经理王丽云、时任副总经理谭钦水在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上述3名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 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钟婉珍、时任董事平华标、时任独立董事陈枢青、时任独立董事姚先国、时任独立董事章勇坚、时任独立董事詹金彪、时任独立董事何大安、时任独立董事莫国萍、时任监事成华强、时任监事赵科学、时任监事王国贤,保证任期内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上述11名人员5、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