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挖贝网> IPO动态> 详情

IPO让叔侄“反目”?智特奇闯关创业板 实控人与侄子因股权纠纷闹上法庭

2021/8/11 18:50:36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8月11日消息,饲用色素龙头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特奇”)向创业板发起冲击。

随着招股书的披露,实控人吴世林与侄子吴剑飞的股权纠纷露出水面。此前曾帮叔叔代持股份的吴剑飞,在代持关系结束近10年后,突然“反悔”称股权转让合同非本人签字,最终闹上法庭。

复杂的股权代持

智特奇专业从事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从事饲用类胡萝卜素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类胡萝卜素系列、抗生素替代品系列、维生素系列等三大类产品。

2020年12月25日,智特奇创业板IPO申请获得受理。根据招股书显示,智特奇存在一段复杂的股权代持,涉及到实控人吴世林、他的侄子吴剑飞、外甥程道斌及外甥女程道莲。

1998年,智特奇实控人吴世林想要设立公司,但因为尚未从广东省农科院离职,为了方便办理手续,决定由侄子吴剑飞和外甥程道斌代为持股办理工商登记。

到了2001年,吴世林拟解除与程道斌、吴剑飞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而当时适用的《公司法》(1999年修正)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至少需两人,而吴剑飞因个人原因不适合代持股权。

因此在吴世林的要求下,程道斌拟将其代吴世林持有的智特奇有限90%出资额转让给吴世林解除股权代持,吴剑飞拟将其代吴世林持有的智特奇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程道莲。

当年3月28 日,吴剑飞、程道斌、程道莲和吴世林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约定程道斌、吴剑飞将 50 万元出资(共占当时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转让给吴世林、程道莲。但由于《合同书一》未明确转让人各自的转让份额,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工商部门要求,吴世林、程道莲需分别与程道斌、吴剑飞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同日,吴世林与程道斌签署了受让其 90%出资额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二》”)约定程道斌将其所持公司 4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世林,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解除代持关系。

当年10月,吴世林将吴剑飞代其持有智特奇有限10%的出资额转让给程道莲。同日,吴剑飞和程道莲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三》”),约定吴剑飞将其所持5万元出资转让给程道莲。

IPO使叔侄“反目”对簿公堂

上述流程完成后,智特奇彼时的股权结构成为了吴世林持股90%,其外甥女程道莲代持10%。侄子吴剑飞也在一年后,于2002年6月从智特奇有限公司离职。

一晃近10年,就在智特奇提交创业板IPO申请的前四个月,吴剑飞却一纸诉讼将智特奇告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原因是股权纠纷。

据了解,吴剑飞于2020 年8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书三》非其本人签字,要求判令确认2001年10月1日吴剑飞与被告程道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由程道莲、吴世林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就在吴剑飞提起诉讼之后的一个月后,在2020年9月18日程道莲与吴世林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程道莲将其代持的全部股权还原给吴世林,双方解除代持关系。

针对此次纠纷,智特奇态度明确。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在知晓智特奇IPO前,吴剑飞没有主张过股权异议。而且吴剑飞自2002年6月从智特奇离职后,与智特奇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任职关系,亦未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同时,自智特奇成立以来吴剑飞未提出过分红的请求,2018年4月、2020年6月的两次分红也没有吴剑飞的份额。

十年之前解除代持关系的叔侄如今对簿公堂。若无IPO,或许叔侄“反目”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