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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元优认购纠纷一案 ST白兔湖及其实控人汪舵海最终败诉

2018/10/23 16:14:04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23日消息,ST白兔湖(430738)、其实控人汪舵海与上海元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元优)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上海元优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汪舵海回购上海元优所持有的ST白兔湖的股份,并支付回购款881.98万元。

  2015年4月21日,上海元优与ST白兔湖签订了《增幅认购意向书》,上海元优以760万元认购ST白兔湖200万股增发(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随后双方正式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同时ST白兔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汪舵海为保障上海元优及其他定增股东的投资收益,以ST白兔湖名义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业绩和做事承诺书》。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上海元优按约分期支付了760万元认购款成为ST白兔湖的定增股东。ST白兔湖在股转系统光挂牌上市后,未实现自2015年起当年实现做市的目标,2017年6月29日,股转系统针对ST白兔湖股票发行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于2017年9月6 日,原告曾发函白兔湖公司要求回购原告持有的定增股份未果。上海元优认为ST白兔湖的表现及汪舵海违反了《业绩和做市承诺书》的承诺,且已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上海元优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汪舵海回购其所持有的ST白兔湖股份(定增股票),并支付上海元优股份回购款881.98万元。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海元优的诉讼请求。后上海元优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9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安徽省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汪舵海回购上海元优所持有的ST白兔湖的股份,并向上海元优支付股份回购款881.98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汪舵海负担。

终审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ST白兔湖表示,公司正积极与上海元优进行沟通与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此事。截止2018年10月23日,公司未能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23/1540279855_5306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