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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通股份代缴行为构成资金占用 实控人刘忠春至今未归还占用资金

2018/10/23 14:27:42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23日消息,宁都县税务机关在对永通股份(831705)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18年10月22日,永通股份未收到欠款,公司实控人刘忠春承诺未归还的占用资金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

  2017年8月,宁都县税务机关对永通股份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宁都县税务局认核查发现公司挂牌前,永通股份实控人刘忠春转让部分股份给他人,宁都县税务局认定刘忠春应缴个人所得税9.9万元,滞纳金4.6万元,合计14.5万元。

  2017年8月7日,宁都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依据相关条例,要求永通股份代刘忠春缴纳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2017年8月7日,公司为刘忠春代缴了相关费用,刘忠春为永通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上述代缴行为构成了资金占用情形。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永通股份未收到欠款,公司实控人刘忠春承诺未归还的占用资金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

  永通股份表示,公司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严肃性,后续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证券业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董监高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避免再次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后续整改措施(挖贝网wabei.cn配图)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22/1540196924_8078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