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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之步实控人涉诉案件 因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

2018/10/18 13:45:49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0月18日消息,贵之步(833789)实控人郑靖与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9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4日,李某与郑靖签订了《合伙企业出资认购协议》,约定郑靖作为发起合伙人拟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新增合伙人,用100万元对应购买贵之步的16.6667万股股份,李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如约向郑靖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李某以郑靖收款后未履行任何承诺,没有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也没有给予贵之步相应的股权份额,却无正当理由持续占用着原告的资金拒不返还,所以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靖答辩状中说,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郑靖已将款项转到第三人独立账户中,李某无权要求解除任何协议,并已按约定成功设立合伙企业,即第三人。

  2017年10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与2017年3月27日解除,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之后李某对此判决结果不服,遂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9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李玲的上诉主张,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贵之步表示,此次诉讼暂未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17/1539761471_0391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