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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独董发布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2/8 16:24:24      挖贝网 王艳妮

万通液压独董发布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董表示,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亦不与 公司董事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不存在需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5.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