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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家向腐败舞弊宣战公司 曼荼罗出台反舞弊与反腐败制度

2018/2/22 18:26:00      李矛 周雪峰

新三板第一家!曼荼罗出台反舞弊与反腐败制度

曼荼罗成为新三板第一家出台相关《反舞弊与反腐败制度》,向舞弊和腐败宣战。

曼荼罗称,出台相关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据介绍,曼荼罗管理层是直接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与反腐败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反腐败工作,包括调度各部门进行年度舞弊、反腐败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反腐败工作的自我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工作的独立评估;开展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宣传活动;受理舞弊、腐败举报、调查及报告。

为了便于执行,曼荼罗对舞弊、腐败做出明确的界定。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具体行为有7条: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

腐败,是指获得或维持业务而通过向政府官员或商业伙伴提出给付或给付金钱或者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以达到对政府官员或商业伙伴施加不当影响或获得不当优势之目的的行为;或以职务之便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索取、接受或接收(无论是为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或其家人、朋友、同事或熟人的利益)任何金钱、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从而提供公司业务或在公司为其提供其他优势的行为;或利用不当支付以获得、保留、开展或维持业务,并且在经营过程中通过不当支付以确保政府官员或商业伙伴做出对公司有利的行为。

“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不仅局限于有经济价值的有形物品,也包括任何能为接收人提供好处的物品,比如承诺或潜在的机会。“有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卡或储值卡、礼品、餐饮、娱乐、电子产品、计算机、交通费用、旅行和住宿费用、产品或服务折扣、就业、实习、提供未来就业或实习机会、低于市场利率或优于一般市场偿还条件的贷款、慈善捐赠、变相赌博输钱、对价不合理的股权授予,以及个人恩惠等。

具体行为有4条:为公司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优势之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人或其家人、朋友、同事或熟人任何贿赂或回扣;向任何人索取、接受或接收(无论是为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或其家人、朋友、同事或熟人的利益)任何贿赂或回扣以提供公司业务或其他优势;以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包括贿赂、好处、勒索、财务支付、引诱、秘密佣金或其他报酬)影响他人的行为;作为第三方的中介参与索取、接受、支付或提出支付贿赂或回扣。

曼荼罗称,公司对于贿赂和腐败采取零容忍制度。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由公司管理层做初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上报;若为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管理层自接到举报后 3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批准是否立项。若为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管理层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批准是否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于所有报告给公司或公司通过其他途径知晓的违法行为,公司应留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