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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汇股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4/5/10 19:17:54      挖贝网 于彤

挖贝网5月10日,灵汇股份(833864)近日发布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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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浙0591民初2593号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案号:(2023)浙0591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5月8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3)浙0591执1480号:

1、判令灵汇公司、王必松立即偿还可转股债权本金15000000元,利息395068.49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30日),合计本息15395068.49元,并自2023年5月1日起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灵汇公司、王必松立即支付因逾期偿还可转股债权本息而应承担违约金2668366.35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30日),并自2023年5月1日起以15282739.7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

3、赛源公司的律师费损失98000元由灵汇公司、王必松承担;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灵汇公司、王必松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事宜。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挖贝网资料显示,灵汇股份主营业务为洁净环境系统集成及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化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