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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副总经理李尔龙股份被动减持 未及时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1/10 13:30:49      挖贝网 王光军

挖贝网1月10日消息,神州长城(000018)副总经理李尔龙所持股票遭法院强制卖出,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了解,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关于董事及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尔龙,于2018年10月24日(公司2018年三季报披露日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206,300股,成交金额为412,600元。

上述股票卖出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卖出行为,因李尔龙为公司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原告签订《民事调解书》,但李尔龙及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如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9月10日,法院下发限期履行通知书。因公司及李尔龙仍未偿还上述借款,2018年9月25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其所持股票进行变卖。

李尔龙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在2018年9月10日收到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后,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导致持有股份在公司2018年三季报披露日前30日内被强制卖出;同时,也未在预期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深交所对李尔龙下发监管函,要求李尔龙遵守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