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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马借款未还输官司 步森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2019/2/12 17:56:25      挖贝网 李淼

挖贝网 2月12日消息,步森股份(002569)发布公告称,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ST天马(002122)借款未还,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出炉,ST天马立即归还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7,682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37万元,步森股份对ST天马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2018年6月1日,步森股份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被告ST天马偿还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7,682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8,369,273.5元。并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682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2、被告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步森股份对ST天马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T天马追偿;

5、被告步森股份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T天马迫偿;

6、驳回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