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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创板股权激励“延迟纳税+减税40%” 一定要去备案

2019/3/15 8:57:02      IPO上市号 何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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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创板的政策制定中,有很多突破性的政策,比如,在股权激励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明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上市后实施。

这一点,对于很多科创板企业是非常好的消息,意味着科创板可以带着期权过会并且发行,而且可以在上市后继续实施。

但如果仅仅认为只是一个股权激励的便利条件,那你就错了,这一条真正的威力在于给科创板企业的股权激励对象进行减税,不过这要结合别的法规来解释。

让我们结合2016年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来看详细的解释。

这其中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条的核心在于“备案+延迟纳税+20%税率”,减税威力极大。

相对应来看,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用的则是“行权纳税+工资薪酬所得45%税率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让我们简单做如下测算:

假设条件:给员工一个限制性股票的机会,出资5000万元可以获得价值1亿元的股票。三年后员工出售这些股票时价值2亿。

1)对于一般上市公司而言,则员工总体税负为获得股票(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酬所得纳个人所得税(5000*45%=2250万)

未来转让所得纳税(2亿-5000万成本-2250万税负)*20%=2550万。合计税负4800万。

但目前这一部分暂时不用纳税,因为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拟上科创板公司而言,其完成备案(满足其他条件)后,则员工税负为(2亿-5000万)*20%=3000万。

最重要的是这个税款是在股权转让时进行缴纳,大大延缓了缴税义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缴税义务。

对比的结果不言而喻,两者差1800万税负,从法律上看,节税几乎40%

3)最后,假使公司最后没法上市,因为很多公司拖了5-8年都上不了市,这时候如果减持或转让给其他股东时,由于之前免除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且转让按照20%的方式计税。

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前期股权激励纳税部分2250万元是不会退还的。

这样对比下来,优惠政策的好处就比较明显。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一点:这事的核心是要提前备案,做股权激励时就要备案。一旦错过备案,之后税局一般不会认。

(文章来源:IPO上市号/作者:何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