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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有关条文审核标准比首发审核问答还严格吗?

2019/3/28 9:18:48      绎眼看资本 jxthzwy

2019年3月24日,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对一些会计和法律问题进行解答;3月25日,证监会发行部就公布了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比坊间流传一年多的IPO51条少了一条,有些条文的具体内容也比51条宽松。笔者试着对科创板和首发审核问答有关内容作了差异对比,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业务独立性问题

科创板审核问答是这样规定的:“外销业务如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的,最近一年(期)收款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这个比例与原来的IPO51条相同。

首发业务问答是这样规定的:“外销业务如因外部特殊原因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重要情形。”

二、第三方回款问题

科创板审核问答是这样规定的:“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最近一期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的15%。原来的IPO51条规定的比例是5%。

首发业务问答是这样规定的:“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三、会计差错更正问题

科创板审核问答是这样规定的:“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 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 20%以上(如为中期报表差错更正则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 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这个比例与原来的IPO51条相同。

首发业务问答是这样规定的:“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前次审计严重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科创板审核问答(一)一共16条,绝大部分条文专属科创板。科创板审核问答(二)16条主要对应首发发行解答50条中的16条。比较奇怪的是,科创板审核问答(二)是在证监会指导下完成的,仅比首发业务解答50条早公布一天,其中就有三个条文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券商等中介机构未来究竟如何把握?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之间是否存在监管套利?是公布具体比例好呢?还是不公布好呢?这也许就是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总的来说,这些新的审核问答比IPO51条的规定还是宽松一些,如果没有科创板的注册制,首发业务问答50条不可能这么快公布出来,科创板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IPO注册制进程又前进了一些。

(文章来源:绎眼看资本/作者:jxthz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