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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关联交易未按规披露 上交所对公司及董秘下发监管函

2019/4/23 15:20:53      挖贝网 王光军

挖贝网4月23日,中炬高新(600872)公司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直至2019年3月5日才召开董事会、3月20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上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80%股权,曲水朗天慧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厨邦公司剩余20%股权。厨邦公司是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朗天慧德作为厨邦公司持股10%以上的法人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8年12月17日,公司与关联方朗天慧德签署了《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3.4亿元收购持有的厨邦公司剩余20%股权。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已依法成立。同时,《协议》约定待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

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达到了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是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或有关各方签署协议的孰早时点,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公司理应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及时对外披露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海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下发监管函,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海泓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