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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不用为前董事长8500万元借款负连带责任 担保系列材料属伪造

2019/5/27 17:23:11      挖贝网 李明明

挖贝网 5月27日,华昌达(300278)发布公告称,公司不用为前董事长颜华、前董事罗慧向自然人张海彬8500万元负连带责任。法院称,张海彬提交的担保合同中的涉及本公司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泽的签名及手印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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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显示,原告张海彬诉称颜华、罗慧与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从其处借款 8500万元,并称华昌达就上述借款事宜与其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书》,为颜华、罗慧的上述借款向张海彬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广东省揭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9 年 1 月 18 日,经广东中一鉴定司法中心对本次案件中包括华昌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泽的签名及指印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告(张海彬)提交的担保合同中的涉及本公司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泽的签名及手印均系伪造。因此华昌达(300278)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究竟是谁伪造华昌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泽的签名及手印? 华昌达在相关公告中并没有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