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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赖账一年多后,判赔2亿余元

2019/7/4 11:33:19      挖贝网 崔智明

挖贝网消息 天海防务(300008)于近日收到收购事项仲裁裁决书,被判赔支付2亿余元。

股权转让方“追账”2.61亿 查封天海防务多处房产

2017 年 12 月 5 日,天海防务向佳船企业和创东方投资收购了大津重工的全部股权。三方约定:在收购协议签署、生效 3 个月内,天海防务向佳船企业、创东方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 74.36%,即第三期价款5.8 亿元,其中支付佳船企业 3.19 亿元,支付创东方投资 2.61 亿元。

但天海防务并未如期向创东方投资支付该款项。因此,创东方投资于2018年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天海防务支付该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仲裁相关费用等。

同时,创东方投资还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查封天海防务2.61亿元的等值财产。对此,天海防务自然提出了异议,后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天海防务撤回了异议申请,法院方查封了天海防务在沪多处房产。

因为另一转让方佳船企业与天海防务为同一实控人控制,均为公司董事长刘楠。所以双方就此股权收购事项未见公开分歧。

实控人.png

天海防务欲故意“搅乱”仲裁  遭法院驳回

对于创东方投资的仲裁申请,天海防务想故意搅乱战局。

2018 年12月,天海防务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无权受理此仲裁案件。

天海防务辩称,三方收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上海有两个可以被称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构,一个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即创东方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另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因此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属于约定不明,是无效的。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三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就已经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同时启用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最后,天海防务如此“无赖”、牵强的理由自然被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了。

保全裁定.png

天海防务终究没能“逃脱还账”

7月2日,天海防务收到仲裁案裁决书,公司彻底“落败”。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天海防务向对方支付 2.61 亿元、因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天海防务还要负担对方的律师费 90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以及保全保险费 26.1万元和此次的仲裁费179.1万元。

对于裁决结果,天海防务在公告中表示,诉讼费将导致公司营业外支出增加 295.7万元,占2018年营业外支出14.97%。违约金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约 1,590万元。而2018年公司因汇兑产生收益2,986.7万元,致财务费用合计为-1,621.4万元。可想而知,这笔违约金对于公司今年财务费用的负担有多大。

附注:创东方投资—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佳船企业—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津重工—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