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挖贝网> 科创板> 详情

恒安嘉新成第一家科创板注册被否企业 挖贝网7月份曾成功预判

2019/8/31 11:58:40      挖贝网

挖贝网 8月31日消息,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首例证监会不同意注册的科创板企业。根据证监会相关公告显示,这份决定是在2019年8月26日做出。

不过,7月7日,挖贝网在《调整收入确认方式 恒安嘉新或成科创板被否第一家》一文中曾经预判,恒安嘉新可能会成为第一例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不能成功注册的科创板企业。

2个“致命”问题

证监会在《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中给出不予注册的理由: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依法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称,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安嘉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在审阅中发现2个问题:

1、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

2、2016年,恒安嘉新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不予同意恒安嘉新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表示,恒安嘉新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决定不予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QQ截图20190831102027.jpg


证监会称,鉴于恒安嘉新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挖贝曾经预判其注册或被否决

7月7日,挖贝网在《调整收入确认方式 恒安嘉新或成科创板被否第一家》中曾预计,由于净利润调整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80.99%,根据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恒安嘉新或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风险。

虽然对于净利润调整额过大,但恒安嘉新并不认为其违反了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并称本次调整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导致的调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

但挖贝网在文章中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十六条确实存在相关规定,做出预判的。

科创板2.jpg

下为《调整收入确认方式 恒安嘉新或成科创板被否第一家》原文。

科创板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