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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对外有息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多名高管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9/5 14:48:06      挖贝网 王光军

挖贝网9月5日,泰达股份(000652)对外有息借款。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根据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先后向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无息借款,向两家高邮市属企业提供2亿元有息借款,均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于2019年8月16日提前收回前述借款余额且对相关借款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014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天津滨海南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出借1,400万元工程款,公司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韦剑锋、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谢剑琳、财务总监赵春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公司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公司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