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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和投资进展 美国籍原董事长被罚款3万

2019/9/16 19:09:16      挖贝网 李根

挖贝网 9月6日消息,绿庭投资4年前由于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和投资进展,美国籍原董事长俞乃奋、董秘李冬青分别被罚款3万元,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

绿庭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 GreenCourt Capital Inc(简称 GC Capital Inc)

于2015年6月5日认购 FourPoints,LLC( FourPoints)发行的借款票据 1294.7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为 7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0%;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认购50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万元,两次交易共计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0%。对前述借款事项,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

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17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6%)参与投资设立 W-G Capital Fund LP(简称 W-G基金)。次日,绿庭投资公告了该投资事项。

2016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LLC(简称 GC Investors LLC)签署协议,将其两次向 FourPoints 认购借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同日,FourPoints 与相关当事人签署协议,将其向 GC Capital Inc 借款形成的两份借款票据的债务全部转移给 W-G 基金,并将其中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74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3%)转换为 GC Investors LLC 对 W-G 基金的股权。对该投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

QQ截图20190916191001.jpg

以上事实,有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会议文件、有关公告,公司相关子公司设立资料、投资 W-G 基金有关协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绿庭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俞乃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案涉借款、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人和合同订立及资金划款的最终审批人,全程主导了项目谈判和运作的过程,对交易事项完全知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冬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具有组织和协调职责,知悉案涉借款和投资进展事项,未勤勉尽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处罚:(1)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俞乃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3)对李冬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2019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及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4、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绿庭投资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0330T,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当事人:俞乃奋(YU STEPHANY NAIFEN),女,1965 年 3 月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 5********。时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董事长。

当事人:李冬青,男,身份证号:310***************, 1962 年 1 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静安区。时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