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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二问金莱特:蒋小荣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后申请恢复是否合理

2019/12/30 17:44:51      挖贝网 张窦

挖贝网 12月30日消息,上市公司金莱特(002723)原实控人蒋小荣此前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近期,蒋小荣向公司递交了恢复表决权的申请。针对以上事件,深交所二次向金莱特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蒋小荣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后申请恢复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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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接连向金莱特下发关注函)

2017年12月15日,金莱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小荣与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蒋小荣向华欣创力出让其所持股份29.99%股份。交易完成后,蒋小荣及其子女持有公司28.08%股份。

转让股份的同时,蒋小荣及其子女出具《承诺函》显示,以上股权转让后,蒋小荣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其子女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华欣创力的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月16日,蒋小荣一致行动人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表决权恢复的申请函》,原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力质押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5599万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存在不确定性。蒋小荣一致行动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发起审议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其放弃表决权承诺事项,恢复其表决权及提名权。

针对此事,深交所向金莱特接连发问。

12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回复:蒋小荣及其子女表决权恢复与前期其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是否存在冲突,恢复表决权是否违反承诺;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的原因,是否符合的相关规定。

金莱特对以上问询进行回复后,12月30日,金莱特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公司回复:

1、根据蒋小荣及其子女出具的《承诺函》,于上述股权转让后,蒋小荣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其子女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请你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对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恢复表决权及提名权的行为是否违反其原做出“无条件、不可撤销放弃”的承诺,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2、根据蒋小荣及其子女出具的《承诺函》,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承诺永久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永久不会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承诺内容说明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你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利股份被冻结为由申请恢复表决权的原因、目的及合理性。

3、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华欣创利等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