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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多位董事被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处罚

2020/1/15 7:58:32      挖贝网

挖贝网 1月15日消息,博腾股份(300363)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被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处罚。

据介绍,2019年8月1日,因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博腾股份立案调查。

经查明,博腾股份主要在2个方面涉嫌违法: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陶荣、居年丰、张和兵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系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与 博腾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2018 年 4 月至 2019年 4 月期间,在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陶荣指使及组织下, 博腾股份以预付款、备用金等形式通过供应商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 供资金 16,300 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渡口华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19,024 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众防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4,850 万元,通过公司员 工颜小淞提供资金 1,250 万元,通过关联方重庆聚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11,951 万元,累计提供资金 53,375 万元。以上款项最终划转至实际控制人陶荣、 居年丰、张和兵个人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博腾股份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19 年 4 月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利息已 归还。

2、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22,259 万元,占博腾股份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8%,但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 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 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 1,291 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 20,791.34 万 元,虚减短期借款 20,000 万元,虚减应付账款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928.85 万元。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26,474 万元,占博腾股份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5%,但博腾股份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 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 3,276 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 24,385.0万元,虚减短期借款 20,000 万元,虚减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8,500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867.12 万元。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博腾股份及第三方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公告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表示,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018 年 8 月 24 日,博腾股份第三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七次监 事会全票通过《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居年丰、陶 荣、JOHNSON YIU-NAM LAU、李毅、冯红涛、韩楚、郑培敏、郭永清、赖继 红,高级管理人员兰志银、朱坡、曹卫东、喻咏梅以及监事覃军、李兴明、曾会 均签字声明,保证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6 日,博腾股份第三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八次 监事会全票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居年丰、陶荣、 JOHNSON YIU-NAM LAU、李毅、冯红涛、韩楚、郑培敏、郭永清、赖继红, 高级管理人员兰志银、朱坡、曹卫东、喻咏梅以及监事覃军、李兴明、曾会均签 字声明,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陶荣知悉、筹划、协调和安排博腾股 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上 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参与审议并通过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居年丰知悉博腾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 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参与审议并通过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以及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 漏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和兵在知悉博腾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明确提 出反对意见,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公司董事 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郑培敏、赖继红, 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兰志银、朱坡、曹卫东、喻咏梅,时任监事覃军、李兴明、曾 会是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 漏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公司董事郭永清是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时任公司董事冯红涛对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同时在知悉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了董事职责。时任独立董事郭永清对博腾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关注,同时在知悉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博腾 股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称,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对博腾股份给与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陶荣给与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对居年丰给与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张和兵给与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 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 与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郭永清、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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