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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股份及7名高管被自律监管 2011年曾承诺6年内上市未予以信披

2020/1/15 10:13:31      挖贝网 张窦

挖贝网 1月15日消息,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明珠股份(833172)及7名高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原因包括:公司股东之间曾在2011年签署协议,约定公司6年内完成上市,但公司在挂牌公转书、定期报告中均未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公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主体是: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珠股份),住所地:玉溪市高新区腾霄路11号。

陈朋从,男,1964年4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钱崇峻,男,1961年6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列东,男,1957年3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

柴宝寿,男,1967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锐华,男,1971年1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何建国,男,1952年9月出生,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

王志,男,1964年4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2019年3月至今。

明珠股份违规事实有:

1、2011年承诺6年内上市未披露

2011年1月19日,明珠股份、13名创始股东(包括董事长陈朋从、总经理钱崇峻、董秘兼副总经理何建国、财务总监李锐华、董事申列东、监事会主席柴宝寿)与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应在交割日起六年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广州钧扬、佛山集成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连带并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特别表决权、知情权和清算优先权等。

公司未在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年11月10日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以及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协议》相关情况。

2、涉及仲裁累计金额5560万元未及时披露

2019年5月,明珠股份未及时披露与广州钧扬、佛山集成的仲裁案件,涉及累计金额556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66%,同时其两处因对方财产保全被查封。

明珠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以及8月8日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3、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未及时披露

2019年5月23日,明珠股份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形成相关决议,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7月1日,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补充披露。

明珠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根据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明珠股份、陈朋从、王志、钱崇峻、申列东、何建国、柴宝寿、李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