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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各种借口拖延签署赔偿协议 ST今鼎再起诉

2018/11/2 16:23:12      挖贝网 王思宇

  挖贝网 11月2日消息,ST今鼎(839503)与天津隆盛达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隆盛”)合同纠纷诉讼撤诉后,天津隆盛以各种借口拖延签署赔偿协议,至今未作任何赔偿,遂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9月4日,ST今鼎与天津隆盛签订了合同,约定天津隆盛向ST今鼎购买镍矿,总金额为2695万元。并对装船时间、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ST今鼎依约在2014年9月7日装船,发往天津港。天津隆盛在2014年9月9日支付了预付货款405.25万元。2014年10月17日,与进口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同日,与代理方及天津港货代签订四方协议。货轮在2014年10月18日抵达港口并有代理方完成报关进口。

  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11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说明了实际到港货物数量。并根据镍篇品质调整后,货物总金额为2216.34万元。

  在货物清关后,市场跌价,天津隆盛直至2015年1月6日前不付款也没有提货。在ST今鼎不断催促后,在2015年2月9日出具了《情况说明函》。再次之后,ST今鼎多次催促天津隆盛提货付款。同时2015年镍矿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被告以内蒙工厂关停为由依旧不付款不提货。

  直至2016年1月8日,天津隆盛委托代理方按照市场行情将货物销售处理。因货物跌价,造成ST今鼎损失货款等合计1317.5万元。将情况通知后,要求赔偿损失,天津隆盛口头表示愿意承担损失,实际上一直拖延未作任何赔偿。

  2017年初,ST今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天津隆盛主动找到ST今鼎进行协商,希望庭外和解。并在ST今鼎要求下,出具了《保证函》,之后ST今鼎撤诉。

  在ST今鼎撤诉后,天津隆盛以各种借口拖延签署赔偿协议,至今未作任何赔偿。遂ST今鼎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天津隆盛赔偿货款、港口损失费等暂计1797.58万元。

ST今鼎诉讼请求(挖贝网wabei.cn配图)

  ST今鼎表示,本次诉讼所涉及的事项是拖欠公司的货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

  根据ST今鼎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其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1.50万元,亏损79.1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73万元。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02/1541144386_6569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