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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为控股股东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0/3/4 21:35:24      挖贝网 雨婷

挖贝网 3月4日消息,天富能源(600509)发公告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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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显示,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借款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上述2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据了解,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37,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961%;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24%;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7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857,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163%。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509&announcementId=1207344234&announcementTime=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