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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融钰集团及高管受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2020/4/28 10:40:04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4月28日消息,因为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融钰集团(002622)及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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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融钰集团发送的处分公告中表示,2017年10月,融钰集团为上海彰衔实业有限公司对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4亿元,占融钰集团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20%。融钰集团未就该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之外,融钰集团还存在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

2019年2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融钰集团送达民事诉讼案件传票。2020年2月4日,融钰集团获悉投资者投诉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事宜,涉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据悉,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4.04亿元,占融钰集团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55%。融钰集团未就上述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3月18日才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深交所对融钰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尹宏伟、财务总监邓强、总裁陆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