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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回复落实函: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

2020/7/22 13:39:48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7月22日消息,针对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迦南智能回复落实函表示,公司受电力行业设备采购季节性的影响较为明显,导致公司产品的发出及收入的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7月17日,迦南智能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在落实函中,深交所要求迦南智能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相同口径进一步补充披露,报告期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招股书显示,迦南智能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38%、68.22%和64.04%。其中,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0.54%、39.32%和46.27%,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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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迦南智能于7月20日披露落实函回复称,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符合行业特点。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主要原因为:

1、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集中,受电力行业设备采购季节性的影响较为明显,导致公司产品的发出及收入的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

2、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且均涉及多个业务板块,电力行业设备采购季节性对其影响较小。

针对上述原因,迦南智能首先选取了同行业可比公司三星医疗和科陆电子的上市前三年的各季度收入数据进行说明,迦南智能表示三星医疗和科陆电子上市前的营业收入较多在第四季度实现,其中科陆电子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为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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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除上述可比公司以外,迦南智能还选取了同样以电网公司和智能电表企业为主要客户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了说明。迦南智能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0.24%、61.70%、41.77%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7.32%、67.42%、61.63%,占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