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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电子回复落实函:子公司曾因环保不合规受到4项行政处罚 合计罚款36万元

2020/8/13 15:40:33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 8月13日,近日,科翔电子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深交所向其下发落实函,要求其对有关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等进行进一步落实。

8月4日,科翔电子通过2020年第12次审议会议,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深交所要有关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等进行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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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关环保行政处罚事项,科翔电子在落实函回复中称,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曾因2016年、2017年环保不合规事项受到4项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35.76万元,公司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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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一事,科翔电子表示公司下游客户多是国内上市公司或电子信息产业知名客户,信用较好,公司按照行业惯例给客户一定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在于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客户集中度较大、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客户数量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据招股书显示,科翔电子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亿元、4.99亿元、5.09亿元和5.30亿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27%、41.70%、38.31%和188.75%。同期,可比公司营收账款占营收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7.85%、28.55%、32.31%、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