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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现精准涨停 从国金国联合并和王府井事件看内幕交易

2020/9/21 17:22:13      牛牛金融 仝倩茹 贲靳弘

内幕交易最近有点“火”。

周末,资本市场上传出了两个重磅消息—国金、国联证券“联姻”和王府井内幕交易案。恰巧不巧的是,这两件事儿都与内幕交易有关。本文,我们就以这两件事儿为引子,谈谈内幕交易这件事儿。

两大券商联姻股价“精准”涨停  王府井内幕交易案也水落石出

中信建投和中信合并的传言一度引爆了牛市,可到了国金国联的身上却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儿。

9月19日下午,两家券商发布了重组公告,即涌金集团拟将持有的7.28%的国金证券的股份卖给国联证券,而国联证券在此之外,也将通过换股的方式收掉国金证券全体股东持有的A股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9月18日,国金、国联证券就双双涨停,且在20日下午国联证券正式发布公告前,公告的具体内容就已经流传于网络。

两支股票没来由地“精准”涨停加上公告提前泄露,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引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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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此影响,国联证券H股早盘涨超75%后急速下挫,收盘涨幅仅35.85%;A股券商板块也受到影响高开低走,截至收盘涨幅有所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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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的真相也终于水落石出。

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在此之前股价已暴涨了120%,坊间纷纷认为有内幕交易的存在。对此,证监会在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表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已成顽疾  资产重组或为重要诱因

这绝非个例。

内幕交易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人员天然就享有着知晓内幕信息的渠道和权利,在交易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尽管有着法规等的明确限制,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还是会选择抱着侥幸的心态以身试法,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这种不对称性通过自行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等的方式实现非法利益。

据媒体统计,截至9月20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出15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50张。也就是说,仅内幕交易的罚单就占全部罚单数量的32.05%。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的出现大多与上市公司施行并购重组有关。

就以近日因内幕交易海陆重工而被证监会下发处罚决定书的何思模为例,文件显示,上市公司海陆重工曾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间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南集成股权的相关事项,内幕信息形成日为2016年12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3月18日。江南集成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吴某文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证监会调查,当事人何思模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文关系密切,且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通讯联络,何思模还利用与妻子张某共同控制的“张某”等5个账户交易“海陆重工”,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768,440.55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何思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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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并购重组之外,公司业绩发生重大损失、董监高等关键人员涉嫌犯罪等重大事项也都是内幕交易形成的诱因。

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甚至上市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已然成为了监管部门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重中之重。

新《证券法》下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最新配套规则完善预防机制

监管力度的加强离不开配套法规的完善,而偏低的违法成本又是内幕交易肆意妄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的预防机制,通过修订规则等将监管前移。

9月18日,证监会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对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在以往的基础上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压实了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强化了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