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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不足被质疑怎么办?这些案例教你如何应对

2020/10/22 17:37:27      牛牛金融 刘迪寰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今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该指引又被称为“3+5”指引。

随后,上交所落实证监会要求,于3月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中,上交所要求“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应当基于《指引》和本规定中的科创属性要求,把握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科创属性成为申报科创板企业不能绕过的问题,部分知名自媒体也以科创属性不足等对公司能否登陆科创板发表质疑,那么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

牛牛研究中心选择3家被质疑科创属性不足,但最终成功注册或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司进行分析,希望为企业提供参考。

泰坦科技

去年4月11日,泰坦科技申报科创板被受理。

然而,上会前夕,知名自媒体放牛塘发布文章《曾被责令端正态度的科创板企业将上会,定位是科技服务,但主要是卖产品》,指出“把产品销售给科研领域,就能算科技服务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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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更扎心的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只有23.71%、22.19%、21.59%和21.32%,这个毛利率,就是传统制造业的水平!”“净利率则更低,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分别只有3.88%、5.77%、6.45%和4.92%,平均水平就5%左右。再来看下他们自己披露的竞争对手,赛默飞、丹纳赫和默克2018年净利率分别有12.06%、13.33%和22.74%,差距不是一点点。”

据此,放牛塘指出,“泰坦科技主营业务是销售产品,尽管销售对象有科研机构,但能以此改变制造业或贸易业的属性吗?”

其次,“泰坦科技的产品,是否真的主要是用于科研领域?”放牛塘认为“泰坦科技的销售收入中,只有约18%是卖给高校及科研院所,这部分销售,我们理解应该是用于科研,但是超过80%的企业客户,采购后都是用于科研吗?”

9月26日,公司上会被否,上市委认为公司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部分媒体则以“科创属性成色不足,泰坦科技IPO被否”等作为标题进行报道。

今年4月13日,公司再度申报,但媒体仍然以公司研发费用逐年降低(2017年,2018年,2019年中报分别为4.35%,3.24%和3.01%)进行质疑。

牛牛解读:应对方面,首先在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从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相关指标等6大方面进行说明(虽然研发占比低于5%,但累计三年研发投入超过6000万也符合要求。不仅如此,指引仅要求5项以上发明专利,泰坦科技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6项等),其次在回答前次申报未获通过事由时,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如下:1、删除“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说法,在主营业务描述部分,平白直接的将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具体披露为“公司致力于为国内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除此之外,对OEM生产模式下的技术先进性进行描述。2、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具象化披露。如公司在网络平台建设和仓储物流平台建设上虽然与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科学服务行业内具备一定的优势;将核心技术收入中原来包含第三方品牌部分删除等。

极米科技

自受理以来,市场对于极米科技有没有核心技术,是否符合科创板研发属性的质疑就没有间断过。

其一,是公司研发费用常年投入在5%以下,招股说明书显示,极米科技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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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还涉嫌侵权被起诉。

首先,峰米科技以极米科技Z6 系列型号投影仪侵权为由,除要求停止生产,销毁专用生产设备外,还要求赔付经济损失合计 4,600 万元人民币等。另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 16 项。2020 年 7 月 21 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对发行人的 16 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已收到 10 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光峰科技提出的其中 10 项发明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3项常规指标的第二项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上交所表示,“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结合相关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中的地位及其发挥的作用,进一步说明如果被宣告无效对发行人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关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规定以致于不符合科创板定位”

9月29日,极米科技在上市委会议层面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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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上市委提了2个问题:

1. 发行人存在与核心技术相关的 3 项发明专利尚未获得《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若上述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从技术发展的角度,说明消费级智能微投系列产品的行业前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牛牛解读:首先,大部分媒体质疑的研发投入占比较低,科创属性不足这条事实上并不太具有说服力。《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只是要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这里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极米科技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6000万是符合要求的,这点,保荐机构在上市保荐书中也进行了说明。

其次,关于专利侵权是比较严重的事情。极米科技未更新数据前,在手发明专利仅16项,而16项都被光峰科技请求无效宣告,受理的当时就有10项,可以说是打蛇打在了七寸。公司的解决思路是巨资达成和解:

(1)发行人与光峰科技在激光投影仪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由光峰科技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开发激光光机产品,发行人支付一次性 NRE 费用(一次性产品委托研制开发费)500 万元;

(2)发行人分 5 年向光峰科技支付专利许可费合计 2,5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未来可能有助于发行人产品研发的光峰科技 33 项专利的实施许可权利;

(3)基于各方已同意搁置争议共谋发展,在《和解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专利许可协议》生效后 5 日内,峰米科技、光峰科技及发行人互相撤回针对对方的所有行政、民事案件,并且不对针对对方在和解协议签署之前或者合作期内的任何行为、产品提起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

不仅如此,最新的回复中,截至 2020 年 8 月31 日,极米科技已经取得发明专利 22 项,均为主营业务产品智能投影产品相关技术。和解同时,极米科技也在加快研发进程,避免16项发明专利万一被宣告无效带来的后果。

路德环境

路德环境去年10月10日被受理,主要时间线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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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及工业糟渣等高含水废弃物的处理,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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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受理日期在上交所发布《暂行规定》前,而上交所指出“对于《暂行规定》发布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实行“新老划断”,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践要求进行。”

虽然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93.04万元、611.73万元、1095.27万元,累计仅累计2400.04万元,无论是研发投入占比还是研发投入绝对值方面都无法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重需在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需在6000万元以上”的要求,媒体也因此质疑科创属性不足,但指标却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不过,事实上,审核部门首轮问询中也关注到了公司的科创板定位,“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进一步就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评估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保荐机构从技术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能持续创新、技术未来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核心技术先进性等维度论证符合科创板定位。之后的问询中,监管层未再就定位进一步问询。

不止路德环境,武汉兴图、华光新材及江苏北人也是《暂行规定》发布前就已受理的企业,这些公司目前均已注册生效。

牛牛解读:路德环境适用新老划断,目前科创板排队企业中,受理日期在推荐指引发布后的公司仅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在《暂行规定》中指出,对于七大行业范围内所有企业,在符合《指引》规定的“3+5”条件时,可直接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而目前暂时未达标,但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且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指引》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路德环境这样的在《暂行规定》前已经受理但被质疑科创属性不足的案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