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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南涉及多项信披违规 被证监会罚款60万

2020/1/2 13:40:46      挖贝网 刘君

挖贝网 1月2日消息,*ST东南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曾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ST东南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ST东南存在四方面的信披违规行为。第一,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一季报未按期披露。第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连续多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如实披露。第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如实披露。第四,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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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按期披露年报及季报。大东南股份未在2018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未在 2019 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迟至2019年6月28日,大东南股份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次,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及其子公司诸暨万能在2016-2018年间频繁、大量非经营性占用大东南股份和宁波万象资金。其中,2016年发生资金占用52笔,累计占用金额9.32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63亿元;2017年发生资金占用120笔,累计占用金额11.04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27亿元;2018年发生资金占用103笔, 累计占用金额6.65亿元,期末占用余额6.81亿元。截至2019年6月26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此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临时披露,亦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再次,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最后,共同贷款未对外披露。2018年4月,大东南股份、大东南集团、诸暨万能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来某贤签署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和借据,借款金额1000万元;与杨某兴签署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期间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5月7日,借款金额2000万元; 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大东南股份、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大东南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毛某珂签署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和借据,借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共同借款行为,均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