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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信披 中海达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2020/2/17 15:59:50      挖贝网 邢荇

挖贝网2月17日消息,中海达(30017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信披,也未停止卖出中海达股份,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廖定海、廖文作中海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2年10月20日至2020年2月6日期间,持股比例由40.58%变动至32.48%,持股比例变动达到8.1%,其中被动稀释比例为4.22%。但两人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中海达股份,直至2020年2月11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提醒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