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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解读:国外发明专利亦可 药企、集成电路企业或可走例外条款

2020/4/12 14:52:17      挖贝网 黄鹏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为科创板定位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所以指引发布后,科创板过会迎来了一波小高潮,截止2020年4月10日,已有10家企业成功过会,这10家企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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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研究发现,在这10家过会企业中,某些企业的情况颇不寻常,比如某些企业在国内的发明专利数量是小于等于5项的,但其在国外的发明专利数量大于5项;某些企业可能只有部分业务属于6大战略新兴产业;对于不能满足指引3项常规指的企业,如果这家企业是集成电路、半导体、医药领域内的企业,依旧有可能过会……

国外发明专利或也算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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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的3项常规指标之一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这都是一个清晰的指标,但对于少部分国际化科技企业来说,这样会产生一个问题,即:

企业在国内的发明专利数量可能小于等于5项,但企业在境外获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却大于5项,那么这样的企业能不能通过审核呢?

从目前情况来看,答案可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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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孚能科技最新的招股书,其在国内获得的发明专利刚好为5项。按照指引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要求,孚能科技显然是不能过会的。

不过挖贝网发现,虽然在国内的发明专利数量不满足要求,但是孚能科技在美国获得了14项发明专利。结合孚能科技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过会的情况,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也有可能是被认可的。

部分业务属于6大战略新兴产业即可

在此次过会的10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在此前曾被多次争议,即主要从事燃气表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秦川物联。该公司自2019年6月5 日提交受理后,截止过会,共经历了四轮问询、暂缓审议、补充财务资料、两次上会过审等历程。

秦川物联审核过程中,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是,该公司主营业务属不属于6大战略新兴产业。

秦川物联表示,公司自 2017年开始销售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报告期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收入占营业比例分别为 8.68%、27.27%与 47.26%。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战略性新分类( 2018)》,公司生产 的智能燃气表品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高端装备制造 ”中的 “智能制造装备 ”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煤气表”。

在符合科创板产业要求的同时,在燃气表领域,秦川物联的技术实力,在业内也排名前列。

据全景网报道,对标全国6万多家仪器仪表制造业相关企业,并重点选取四家同行业典型上市公司与其进行全面对比分析评价后,发现秦川物联在专利资产储备、专利技术产业影响力、研发团队人均研发产出以及海外市场布局意识等方面均位居同行业全国前列水平,尤其是专利被企业平均引用次数是四家上市公司平均值的3倍多,多个专利先后被中兴通讯(39.290, -1.83, -4.45%)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借鉴引用。

药企、集成电路企业或可走例外条款

除了上述2家企业,还有2家企业同样格外引人关注,即燕麦科技和君实生物。因为这两家企业其实是不符合3项常规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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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 年11 月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授权42 项,其中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39 项。君实生物招股书显示,公司在境内共有2项发明专利,在境外拥有7项发明专利,不过君实生物特别提及境外7项专利均为抗PD-1 抗体及其应用、抗BLyS 抗体同一专利族项下的相关专利。

不过这两家企业依旧过会了,那么原因何在呢?

君实生物是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根据招股书,公司自主开发并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完整技术体系……公司通过源头创新来开发同类首创(first-in-class)或同类最优(best-in-class)的药物并已成功开发出包括JS001、JS002、JS004、UBP1213 等在内的多项生物创新药,一项生物类似药UBP1211,一项抗体药物偶联物(ADC)DAC-002,以及包括JS101 在内的小分子产品组合,构建了丰富的在研项目储备。

燕麦科技是一家专注于自动化、智能化测试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企业。根据招股书,燕麦科技的测试设备目前主要应用于柔性线路板测试领域,客户覆盖全球前十大FPC(柔性电路板)企业中的前七家,并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消费电子领先品牌苹果的供应商。

指引的5项例外条款的第四条用规定,支持和鼓励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