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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海融科技、法本信息3家首发企业过会

2020/9/4 20:34:53      挖贝网 王晓月

挖贝网22次审议结果显示,冠中生态、海融科技、法本信息3家首发企业申请过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告显示,今日上会的3家企业均为首发企业,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海融科技其产品被国内大型烘焙连锁商面包新语、好利来、云南嘉华等广泛使用,法本信息科技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公司。


冠中生态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本次冠中生态拟发行不超过2,334万股。募集所得资金将用于生态修复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及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来,冠中生态发展平稳,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亿元、3.24亿元及2.78亿元。同时,该公司的净利润也逐年上涨。2017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是3,933.08万元、5,730.67万元和6,774.04万元。


针对冠中生态,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业务规模偏小但综合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山东省,特别是青岛地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特点等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业务开拓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海帆劳务的八名股东均在海川建设持股或任职,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也曾在海川建设任职。2019年度发行人向海帆劳务的采购单价低于2018年度,且低于发行人劳务采购的平均单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海帆劳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海融科技


海融科技成立于2003年,最初从事香精香料的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从事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酱等烘焙食品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其产品被国内大型烘焙连锁商面包新语、好利来、云南嘉华等广泛使用。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海融科技拟募资4.3,041亿元,主要用于扩建厂房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扩建厂房项目包括植脂奶油扩产建设项目、果酱、巧克力扩产建设项目、冷冻甜点工厂建设项目、冷藏库建设项目以及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为4.71亿元、5.41亿元和5.83亿元,对应的净利润为6,959.30万元、7,293.28万元和7,671.82万元。


针对海融科技,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拥有较多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这些关联企业存在销售、采购、房产租赁等关联交易,并存在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企业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3)是否有减少关联交易的计划和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为食品原料生产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对食品安全、第三方物流及外协生产的管控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法本信息


法本信息科技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公司。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237万股,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招募资金总额为4.58亿元,将用于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32亿元、7.82亿元、1.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2亿元、0.65亿元、0.96亿元。


针对法本信息,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且逾期比例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9年应收账款最新的回款情况;(2)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结合职工薪酬刚性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离职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员工离职率较高对业务的影响;(2)有关员工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2017年度曾存在关联方占用其资金且未支付利息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防范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法本信息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