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收落实函:要求说明产品及服务是否存在被替代等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挖贝网 9月22日,创识科技创业板IPO申请于日前获得受理。近日,深交所向其下发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说明公司产品及服务是否存在被替代等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据招股书显示,创识科技的主要产品是为商户及银行提供电子支付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2017年至今,该公司第一大客户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占历年营业收入90%左右。作为农业银行的IT服务商,创识科技主要向农业银行销售POS设备、BMP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该业务模式属于“公司-银行-商户”的业务模式。
除了上述的业务模式之外,申报材料还显示,创识科技还存在“公司-商户”的业务模式,包含向商户直接销售云音箱、加油制卡设备等硬件。
对此,深交所在落实函中要求创识科技补充披露商户收单业务的行业模式,从事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并补充披露“公司-银行-商户”与“公司-商户”两种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创识科技补充披露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对业务的影响,公司的产品、服务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创识科技的保荐人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询行业相关研究报告及政策法规,了解收单业务行业;了解发行人新产品、新客户开拓情况以及了解发行人研发模式及技术储备等。
经过核查,保荐人认为:
1. 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为商户收单业务快速发展打下基础,随着支付行业变革的持续,商户收单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广阔,并且银行在商户收单市场竞争优势逐渐加强,发行人为银行提供支付IT解决方案,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收单业务主导机构为收单机构,发行人以“公司-银行-商户”模式为主流,“公司-商户”模式规模较小,尚没有形成稳定的增长趋势,各年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3、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大力促进了移动支付的发展,进而促进了收单业务的发展。随着行业的发展,银行在收单领域优势显现,发行人已形成完善的研发模式及产品体系,产品及服务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产品、服务不存在被替代、淘汰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资料显示,创识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穆宝敏,王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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