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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三江电子、中伟股份三家企业首发过会

2020/9/23 21:00:44      挖贝网 王晓月


挖贝网消息,深交所公布了第28次会议审议结果,曼卡龙、三江电子、中伟股份三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过会,符合发行要求、上市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

曼卡龙是一家集珠宝首饰创意、销售、品牌管理为一体的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三江电子主要从事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曼卡龙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曼卡龙是一家集珠宝首饰创意、销售、品牌管理为一体的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主营业务是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业务,拥有“MCLON 曼卡龙”、“今古传奇”等珠宝首饰品牌。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万股,拟募集资金为3.58亿元。招股书显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2017年-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374亿元、9.197亿元和8.966亿元,对应的净利润为4,381.84万元、5,503.91万元和6,491.21万元。


针对曼卡龙,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人员的设置和职权;(2)发行人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在加盟商退出时对未出售产品处理方式的差异;(2)发行人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曼卡龙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人员的设置和职权,并在“风险因素”章节披露发行人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加盟商退出时对未出售产品的处理方式及其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江电子

三江电子主要从事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的工程及其他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疏散及灭火系统、其他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等。三江电子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为开源证券、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公司本次拟募集4.61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消防产品扩产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江电子2017-2019年营业收入为7.38亿元、8.31亿元和9.35亿元,净利润为6,045.90万元、6,343.45万元和9,409.93万元。


针对三江电子,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于消防产品,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业务实质相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应收账款催收等内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中伟股份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中伟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5,69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2019年,中伟股份实现营收18.62亿元、30.68亿元和53.11亿元。公司的净利润也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823.33万元、6,313.39万元和1.8亿元。


针对中伟股份,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2019 年 4 月,中比基金、贵州高投、大龙扶贫、梵投集团等国有股东增资入股发行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增资是否符合有关资产评估、投资审批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配比关系及主要调整事项。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中伟股份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根据有关资产评估、投资审批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关于 2019 年 4 月国有股东增资入股发行人的合规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