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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利和兴两家企业首发过会

2020/11/12 21:01:49      挖贝网 王晓月

挖贝网11月12日,深交所公布了第45次会议审议结果,蕾奥规划、利和兴的首发申请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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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

蕾奥规划致力于为政府及各类开发建设主体提供精准有效并兼具操作性的建设规划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本次拟招股不超过1500万股,拟募资4.90亿元,将用于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6亿元、3.30亿元、3.9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4亿元、0.46亿元、0.67亿元。

针对蕾奥规划,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王富海直接持有发行人 14.59%的股份,间接控制发行 人 10.92%的股份表决权,陈宏军等 9 人将其合计所持发行人 46.4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富海行使。请发行人代表 说明申报文件中未将陈宏军等 9 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理由 及依据,仅将王富海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请 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核心竞 争优势,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员工人均产值和人均利润、综合毛利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申报文件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前十大规划设计 项目情况”,西咸新区服务项目等未列示合同金额。请发行人 代表说明:(1)在没有合同金额的情况下,具体项目合同总 收入、合同总成本的确定依据;(2)已建立的工时系统运行 的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蕾奥规划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1.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仅将王富海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 合理性,王富海与陈宏军等 9 人签订《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 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 充披露公司治理的风险及保证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西咸新区等项目在 没有合同金额的情况下,具体项目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 及完工进度确定的依据。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利和兴

利和兴是一家专注于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致力于成为新一代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5G)领先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主要服务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领域客户,实现高端装备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产业的深度融合。利和兴本次拟招股不超过3896万股,拟募资金额6.96亿元,将用于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2019年,利和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3亿元、4.08亿元、5.7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43亿元、1.04亿元。

针对利和兴,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核心技术储备及研发投入情况,进 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 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美国对华为公司的管制措施及其对 发行人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说明发行人与华为公司业务关 系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 表明确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智能制造类产品出 库时间、验收时间、开具发票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口罩机业务对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 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