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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济堂连续四年虚增利润:时任董事长张美华等高管被罚款

2021/10/24 20:28:17      挖贝网

挖贝网 10月24日消息,*ST济堂(600090)被证监会查出连续四年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违法现象。*ST济堂、时任同济堂董事长张美华、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青、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被处罚。

经查明,同济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 2016 年至2018 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6.8 亿元、9.2 亿元、8.3 亿元。

2016 年至 2018 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 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 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 207.35 亿元,虚增成本 178.51 亿元,虚增 利润总额 24.3 亿元。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64.42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56.05 亿元,虚增费用 1.57 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6.8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的 90.43%;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72.32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61.36 亿元,虚增 费用 1.76 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9.2 亿元,虚增净利润 7.01 亿元,占当期披 露净利润的 120.65%;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70.61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61.1 亿 元,虚增费用 1.21 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8.3 亿元,虚增净利润 6.08 亿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107.61%。上述情况导致同济堂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同济堂《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 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 亿元。

2019 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86 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 3.86 亿元,虚增净利润 2.99 亿元,占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 利润的 226.52%,上述情况导致同济堂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 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 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5.92 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 1.35 亿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归还 11.31 亿元,未归还 14.61 亿元。

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大股东 投资等用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其中,2016 年同济堂控股占用资金合计 11,915 万元,已归还 8,915 万元,未归还 3,000 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归还银行借 款,对外投资等用途;2017 年同济堂控股占用资金合计 27,701 万元,已归还 27,701 万元,未归还 0 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融资本息; 2018 年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合计 156,767 万元,已归还 73,500 万元, 未归还 83,267 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偿还融资本息、工程建设、对外投资 等用途;2019 年同济堂控股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合计 62,852 万元,已归还 3,030 万元,未归还 59,822 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偿还融资本息、归还借款、支 付投资款等。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2016 年 5 月,同济堂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募集资金 15.51 亿元,其中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 7.81 亿元,拟用于 3 个募投项目 7.70 亿元。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同济堂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分别向中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建设)、汉唐电力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唐电力)等 4 家公司累计支付 1.62 亿元,中胜建设、汉唐电力 等 4 家公司将上述资金同日转回至同济堂医药,用于支付股利及日常经营开支等 方面。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占募集资金总额(7.70 亿元)的 21%。同济堂在 2019 年 4 月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年 6 月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未如 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 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2018 年 1 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承担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亿元基金份额收购义务事项提供担保,2020 年 3 月 20 日,申万宏源证券因同济 堂控股未按期履行合同提起诉讼。2020 年 4 月 30 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 同济堂、张美华、李青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10.8 亿元。

2018 年 9 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锯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锯洲资产)融资 2 亿元事项提供担保。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同济堂控股至到期日未能全额偿还,锯洲资产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 9 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湖北同济堂控股科技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同济堂 银行存款人民币 2.02 亿元。

证监会称,时任同济堂董事长张美华,同济堂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青,同济堂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开出罚单:

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200 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