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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瑞数字披露北交所第三轮问询回复:收入确认依据相关问题被连问三轮

2024/5/24 16:30:54      挖贝网 迟默念

挖贝网 5月24日消息,北交所在审企业捷瑞数字(873696)于5月21日披露了第三轮问询的回复。其中,公司收入确认依据相关问题被连问三轮。

资料显示,捷瑞数字主营业务包括数字中心一体化业务、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业务、数字化营销整合服务。

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结合验收、结算条款,说明以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审慎,是否属于提前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回复中,公司列表展示了报告期内,公司数字中心一体化业务、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业务、数字化营销整合服务的典型验收、结算条款。

如,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业务的验收条款为“产品部署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客户提出书面/邮件验收申请。如未验收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的验收时间由双方约定,整改直至甲方验收通过为止,验收通过后,双方应签署项目验收单”,结算条款为“一般而言,验收前,收款至25%-60%,验收后收取至90%-95%,质保金5%-10%;少数情况,验收后一次性收取90%-100%,5%-10%质保金”。

捷瑞数字回复道,公司不同类型的项目,验收后代表公司提供的服务、解决方案已完成,且客户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解决方案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了确认,验收后项目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从结算条款后,验收后公司一般具备收取除质保金外其他款项的权利,收款权利达到合同总价款95%左右。因此,公司以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况。

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则要求企业详细论证存在“部分验收单仅有客户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缺少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部分验收单仅有客户签章,缺少客户项目负责人签字;个别工程项目验收单显示,客户在确认验收栏中注明部分软硬件产品需要后续维护更新且未对验收合格进行勾选”等情形下,“项目验收单各要素齐备且审核无误后发送给客户确认”的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收入核算制定了较为有效的内控制度,并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是否审慎。

回复中,公司从“1、报告期各期验收单存在前述情况的具体明细”“2、存在前述三类情况不影响验收单的有效性,公司未因存在前述三类情况出现与客户发生纠纷事项”“3、公司依据存在前述三类情况的验收单确认收入,能够确保收入的真实性”“4、针对验收单存在的前述三类情形,公司持续进行规范”进行了说明。

如,在第三点中,公司回复道,虽然部分验收单存在公司项目负责人未签字或客户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但这些情形不影响验收单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亦符合公司与客户所签合同的约定;公司根据此类验收单确认收入,能够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第三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分析说明缺少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备注有明显需继续施工而非质保问题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司回复道,2022年度,公司存在验收单备注有“验收单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的字样,却缺少签字或盖章的情况;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捷瑞数字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在2022年度存在10个数字中心一体化项目的验收单注明有“验收单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字样,却缺少签字或盖章的情况,通过对比上述项目合同中关于验收单签字或盖章的约定,能够得出公司不存在合同约定验收单需要签字或盖章,而实际未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上述验收单符合对应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公司在回复中称,因此,虽然公司部分验收单存在缺少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但该等情形不影响验收单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亦符合公司与客户所签合同的约定,2023年度公司已不存在此类情况。

综上所述,2022年度上述验收单缺少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不影响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